根据中组部和校党委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,结合我院党委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学生党员发展规定:
1、党员发展要遵循有计划发展的原则、质量第一的原则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,贯彻执行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,禁止突击发展,反对关门主义。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办事,防止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而违反基本程序的情况发生。
2、各支部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党员发展材料必须经支部书记初审,提交到院党委的材料必须齐全规范。否则,院党委将不予预审和上报。
3、学院党委发展对象预审时间:每年4月20日、10月30前一周进行。其他时间不受理。
4、本科生发展计划: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,二年级择优发展,三年级重点发展,四年级慎重发展,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发展新党员。
研究生发展计划: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;二年级上学期重点发展,;二年级下学期慎重发展;三年级原则上不发展。
5、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学习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 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;
(2) 自入校以来,成绩优秀,原则上不能有重修科目;
(3) 通过“支部推荐”和“团员推优”;
(4) 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。
6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时必须满一年;
(2)参加党校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;
(3)通过政治审查;
(4)自入校以来,成绩优秀,原则上不能有重修科目;
(5)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;
(6)无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;
7、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延长预备期:
(1)预备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的;
(2)预备期间学习上出现1-2门补考或重修科目的;
(3)其他情况需要延长预备期的。
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:
(1)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具备党员条件的;
(2)预备期间3门及以上科目补考或重修的;
(3)预备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的;
(4)其他情况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。
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